
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编辑: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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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26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鄂环发〔2005〕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扩权县(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3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坚决遏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多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总局通知和会议精神。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12月1日召开的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环保部门和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安全的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能否及时防范、妥善处理突发性环境事件,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是对环保部门工作水平的检验。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松花江事件中吸取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加强领导,采取严密措施,将防范事故作为经常性的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二、要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在一周之内集中力量,组织专班,对辖区各类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限期整改,下达书面环境监察通知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落实专人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有关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我局。
三、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各地环保部门要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应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应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要求,增强危机感和应对意识,并开展应急环境污染事故演练,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尽快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措施;面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保持沉着冷静,及时科学决策,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到位,同时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四、要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各级政府的宣传,提高政府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污染事件的能力;对污染源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自救互救意识,减轻事故危害;要制定《环境应急手册》,发放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以及辖区各类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五、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向我局报告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更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要建立信息报送责任制,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绝不手软;加强环境监测,严密监控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随时报送准确信息及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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