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编辑: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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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26
内 部 明 电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闽环发明电〔2005〕13号 闽机号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
针对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于2005年12月7日下发了《福建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4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上文件精神,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各地要以最近相继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为鉴,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突出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重点。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福建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已经对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重点作了明确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认真抓好落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别要对闽江、九龙江等“五江两溪”沿岸、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各类废渣坝和尾矿坝、生产经营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以及放射源使用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切实消除污染事故隐患。
三、要按期完成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如期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各设区市环保局应于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环境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总结和附表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于2006年1月中旬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地方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二ΟΟ五年十二月九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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