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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环办[2006]58、59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编辑:匿名       人气:0       日期:2007-12-26

 

哈环综[2006]66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各区、县(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弘扬生态文明,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省生态文明村活动的通知》(黑环办[2006]58号)、《关于调整<全省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部分考核指标的通知》(黑环办[2006]59号文件。现将这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2006年创建全省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文明村材料于6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自然处,由市环保局初审后统一向省环保局申报。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优美乡镇  生态文明村  建设  通知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黑环办〔200658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省生态文明村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环保局:

创建生态文明村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弘扬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据此,省环保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生态文明村的活动。现将《全省生态文明村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地环保部门应对此项工作予以足够重视,结合全省新农村建设、百乡千村试点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活动,精心指导,坚持标准,充分利用这一重要载体和组织形式,不断把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附件:黑龙江省生态文明村考核标准(试行)

          黑龙江省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规定(试行)

 ○○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创建  生态  文明村  通知
抄送: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省森工总局建设环保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

 


附件1: 黑龙江省生态文明村考核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领导重视。成立村领导、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和监督组织,工作制度完善。编制了生态文明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申请验收的村,原则上要求规划或方案实施两年以上,基本完成规划阶段性任务。

生态环境良好。无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村民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无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和现象。无违规开垦、超采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村庄布局合理,村容村貌整洁。道路平整、庭院洁净、绿化美化,景观和谐。

社会风气良好。村民和睦相处,无刑事治安事件。

二、考核指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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