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编辑: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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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自治区节能减排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
一、工作目标
(一)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要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化。
(三)对涉铅及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四)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自治区节能减排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
一、工作目标
(一)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要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化。
(三)对涉铅及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四)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
二、工作原则:
(一)三个结合的原则,即:专项行动与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相结合;工作机构和人员协调统一;时间、进度相统一。
(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原则。
(三)讲究实效,确保环境安全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四、具体要求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联动
1、各级环保局内部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工作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形成会办、通报制度,定期对环保专项行动中的重点案件进行会办和研究。自治区环保局将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稽查,并适时通报各地政府。
2、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二)严肃查处、确保实效
1、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对三项整治重点,各地环保局要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分阶段计划,进行集中整治。
2、各地于6月15日前确定本辖区内污染严重、削减大户、未达标和限期治理企业挂牌督办名单,并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同时制定目标责任、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督办部门和解决时限。
3、对挂牌督办企业各地要每月监察、监测一次,并提交环境现场监察报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4、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期淘汰的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及项目,要报请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和关停。
5、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相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查出来的造成严重后果、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从而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最大成效。
(三)强化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和减排工作的落实
各地在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前,要对重点地区、流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环保专项行动和减排工作中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州、市要确定宣传重点,制订各阶段宣传计划,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各地、州、市要在8月底前将本级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自治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畅通、及时、准确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动态,各地、州、市环保局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信息调度工作的组织
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定期编辑“情况专报”,指导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各地、州、市要确定具体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汇总、报送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同时明确工作责任和制度,并逐级建立本辖区内信息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
2、信息报送的方式
各地、州、市环保局应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专项检查报告、阶段整治报告、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阶段性报告、及总结报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jepi@12369.gov.cn。各种统计表格通过www.12369.gov.cn网站上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填报的详细内容请查询该系统的填表说明。
3、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1)各地请于2007年6月15日前,请将各地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及信息汇总报送部门、负责人和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政府领导及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印发下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动态栏发布。
(3)请各地、州、市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按月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上述表格沿用2006年的格式,根据该系统的填表说明认真填报。自治区环保局将根据《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数据统一编发简报,通报各地、州、市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4)请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送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并附《涉铅行业整治情况表》和《造纸行业整治情况表》(附件一、二)。
(5)请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送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并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三)。
(6)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报告,并附《工业园区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四)。
(7)请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报送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8)阶段性报告要按照统一格式撰写,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四个部分。报告要实事求是,主要观点要有案例支持,主要数据要与报送的数据一致。
4、《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已为各地、市、县环保部门开通了信息传送的登录账号和相应的管理权限,并提供了专项行动信息的查询、统计、汇总等功能。各地应确定专人管理、专机使用,并及时更新和管理好用户密码,保障信息汇总报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刘寒峰、赵新忠
联系电话:0991-2337919
传 真:0991-2819429
电子邮件:XJEPI@12369.gov.cn ; 099112369@163.com
联 系 人:刘寒峰、赵新忠
联系电话:0991-2337919
传 真:0991-2819429
电子邮件:XJEPI@12369.gov.cn ; 099112369@163.com
二○○七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工作 通知
抄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总站。
【声明:】 本文不代表定鼎园林的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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