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加快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步伐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云环发[2005]253号
各州、市环保局:
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自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以来,全国已有8家企业(附件1)被正式命名为第一批“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我省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3年3月启动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工作,2005年3月28日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创建工作现场考核,预计可获得第二批“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典范,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我局将对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企业给予优先安排环保资金、减免排污许可证年检、申请上市或再融资支持、优先免费在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上设立网页宣传介绍本企业环保工作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5]27号)及《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要求,望各地加大宣传力度,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填写《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及编制《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方案》(见附件3),并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污染控制处。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云南省环保局网站(www.ynepb.gov.cn)下载区下载。
联系人:张 勇 0871-4104512(兼传真)
高红英 0871-4141542
附件:1、已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企业名单
1、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
2、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3、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
4、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
5、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昆山钞票纸厂
7、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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