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定鼎环保 >> 技术文章

江苏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编辑:匿名       人气:0       日期:2007-12-26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苏环科[2001]39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加强我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和代运营单位的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报工作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二、在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申领国家《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同时,为培育我省的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对初步具备条件但尚未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代运营单位,由我厅暂时颁发《江苏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江苏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使用范围为江苏省境内。申请业务范围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营。

    三、请各省辖市环保局组织本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办公、实验或检验场所证明;

    3.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管理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

    4.上年度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对基本符合要求,有工商执照、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将颁发绿证。对从事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企业化运营业务,且与委托方签署了运营合同意向书,但又无运营经历的专业性环保企业或一时还不能从原有企业完全脱离出来,无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内部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单位,将颁发黄证。

    四、各省辖市环保局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检查,签署意见后于2001915日前上报我厅科技处。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我厅在组织评审后将公布获证单位名单。

五、各省辖市环保局应强化对代运营单位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代运营单位每年初应对工作业绩、单位和专业人员资质变化情况、与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运营管理情况、代运营设施达标排放情况等进行年终小结,向当地市环保局报告。各市环保局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每年组织年检,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我厅科技处,协助我厅做好换发或申报资质认可证书工作。对抽查和年检中发现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代运营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我厅吊销运营资质证书。

 

200188

 

【声明:】 本文不代表定鼎园林的观点和立场,转载请注明原出处
分类导航    
设计师工具
图纸推荐